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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结构拆除的技术要求
来源: | 作者:李海乐 | 发布时间: 2024-02-07 | 683 次浏览 | 分享到:
既有建筑的加固改造过程中往往伴随一定的拆除工作,我们在结构加固的设计中建议对拆除部分也应做出技术要求,具体可参考以下内容:

  01   拆除施工前面应核对的内容: 
(1)所有结构尺寸及标高;
(2)所有梁板柱及连接构件等之构件尺寸,大小;
(3)图示构件是否现实存在及是否存在图纸未给出之其它构件;
(4)结构构件间传力顺序,结构构件受力主次关系;
(5)结构构件连接状况;
(6)结构构件腐蚀受损现状;
(7)结构构件变形现状;
(8)需保护的结构构件及范围;
  02   拆除施工顺序: 
(1)相对整体建筑结构而言,拆除施工应遵循自上而下的拆除顺序。
(2)相对结构构件与非结构构件而言,拆除施工应按照先非结构构件后结构构件的拆除顺序。
(3)相对结构传力顺序而言,拆除施工应按照先次受力构件后主受力构件,先水平受力构件后竖向受力构件的拆除顺序。
(4)墙体必须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禁止采用开墙槽、砍凿墙脚人力推倒或拉倒墙体的方法拆除墙体。
  03   拆除施工注意事项: 
(1)严格遵循拆除项目的界定,不得超范围拆除。
(2)采取严格的施工措施,对法规保护的建筑项目予以妥善保护免其破坏受损。
(3)拆除施工不得损及指定保留的建筑结构构件。
(4)拆除施工应在现有结构状况充分必要核实无误后遵循上述拆除顺序进行。
(5)拆除施工不得采取重型机械作业,以免造成保留结构超载或受损。
(6)拆除之建筑垃圾应立即运走,不得集中堆放。
(7)拆除施工应采取必要的施工临时支撑,以保证保留项目尤其是法规保护项目以及拆除项目在施工中的结构安全稳定。
(8)拆除施工暴露的任何与图纸不符应及时报请工程师处理。
(9)拆除施工对保留之结构构件的任何损伤应及时修补恢复。
(10)应合理地组织计划拆除与改造加固施工穿插进行,以免因全面拆除而改变原有结构的受力状态与结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