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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加固承载力验算公式的改进建议
来源: | 作者:李海乐 | 发布时间: 2024-02-07 | 1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抗震加固后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计算往往涉及多本规范,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又比较零散。如果能提供一个通用性比较强的公式,会更方便工程师理解。笔者先列举出相关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再说说自己的一些建议。


 
规范相关规定


  0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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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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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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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问题的梳理


通过以上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到:
(1)A和B类结构的原构件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要按《抗震鉴定规范》计算,而《抗震鉴定规范》中某些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实际是略高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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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类建筑原构件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需要取0.85倍,间接提高了承载力;
(3)构件承载力新增部分的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需要取1.0,而不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1.0;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能清晰看到仅仅用通用规范中的这么一个公式是很难详细说明的,不便于读者理解,以下笔者提出自己的想法供大家参考。



 
设计建议


根据几本规范的规定,笔者提出以下公式,方便读者理解:

S≤ψ1sψ2s(R1Rs1+R2Rs2

式中:

R1——构件原始承载力设计值,;

γRa1、γRa2——构件原承载力、新增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R2——构件承载力新增部分设计值,一般按新增钢筋、混凝土、纤维复合材、钢材等加固材料的强度指标计算确定;

ψ1s、ψ2s——分别为加固后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也可以将构件原始承载力和承载力新增部分按不同系数取值,具体怎么操作,还是要看读者的理解。这两个系数JGTOOL暂时尚未考虑,后续将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