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传统的加固设计思维中,判断一根构件需不需要加固,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对配筋,校核下原有的实配钢筋是否大于计算配筋,不满足就考虑加固。
但是按照这种方式一股脑的进行构件加固,特别是对于抗震加固,往往造成加固工程量巨大,而且有时还不好实现,特别对于年代久远的建筑,有时候与其说是加固不如说是某种程度的破坏。
其实按照我们现行规范的精神,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构件抗震承载力不足,依然可以不用单独对构件进行加固。
我们都知道既有结构鉴定通常也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我们这里暂且把结构的加固也分为安全性加固和抗震加固。
安全性鉴定更注重构件的承载力,鉴定结论一般也针对具体构件。而抗震鉴定强调的是结构整体的综合抗震能力,包括结构抗震承载力、整体性和构件延性等。因此安全性加固和抗震加固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
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针对A、B类建筑的鉴定就很少诠释了这一点,按照规范要求构件承载力和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二选一,满足一个即可。当然对于A类建筑的要求就更低了,只要满足第一级鉴定就可以不用进行承载力验算或抗震指数验算,而第一级主要是结构体系和构造检查。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关于A、B类的鉴定要求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关于A类第二级鉴定是否满足的条件
当然在新实施的《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中对此做出了调整,但也基本遵循了相同的原则,我们来看看其关于结构加固部分的规定。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关于结构加固相关内容
依据以上谈的这些内容,笔者谈谈自己的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1.构件在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下安全性加固是必须要做的,这个是铁律,保证安全是基础。
2.C类建筑构件抗震加固肯定要做的,不用多想了。按照新的通用规范的要求,A B类建筑不能低于建造时的要求,假如按原规范验算构件抗震承载力不足,那构件的抗震加固还是要做的。
3.A B类建筑按原有抗震标准验算满足,又能满足综合抗震指数要求,那么可以不用单独进行构件抗震加固。当然这就要求计算软件有包络计算功能,能同时按原有规范和现行规范打折的方式进行包络计算。
4.在进行构件安全性和构件抗震加固及综合指数法加固选择时,一定要把几种加固有机结合起来,减少加固范围。
当然要实现这些做法,就要求我们的计算软件能具备这些功能,不但要有包络计算能力,还要能准确计算结构综合抗震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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