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1 月 24 日,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召开钢管混凝土柱-钢梁-钢支撑结构抗震等级及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设计审查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中关于既有建筑改造相关问题形成了以下意见:
1.检测要求
1)正常设计、施工,竣工验收 10 年以内的既有建筑,验收资料完整、使用状况良好,可根据改造设计单位的要求决定是否进行检测。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以下简称 89 规范)实施后设计的既有建筑,或已按 89 规范及后续标准进行过整体抗震加固改造的既有建筑,仅部分房间或个别楼层因改造引起的局部非抗侧力构件的调整,可仅针对相关区域和部位的结构构件进行检测。
2.加固改造设计检查(审查)标准
89 规范实施后设计的既有建筑,在不延长后续使用年限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执行:
1)在进行安全性鉴定时,重力荷载及分项系数可按不低于建造期设计标准取值。经鉴定需加固的构件,荷载取值按现行标准执行。
2)在不改变使用性质、使用功能,且不改变抗侧力结构体系的情况下,可按不低于建造期设计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其设防类别、地震动参数改变时,按现行设计标准执行。分项系数及抗震措施不低于建造期设计标准。
以下为意见全文:
北京这个意见的实施,明确了在审图中一些颇具争议的问题,为设计单位指明了方向。
同时这个意见的实施,把部分控制权移交到了设计单位手里,设计师身上的责任也更重了,有利有弊,如果是您碰到类似项目会如何抉择,欢迎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