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专业
1.设计依据是否完整,工程概况、设计范围是否清晰;是否执行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等,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2.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基准期、设计工作年限、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结构耐久性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地下室设防水位、建筑物防火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及地下结构和地上结构、室外结构的环境类别等设计安全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防地下室设防类别、抗力等级等是否满足规范和主管部门批复要求。(1)楼、屋面活荷载及自重以外的附加恒载取值是否符合荷载规范和相关规定,特殊荷载选取依据是否充分。(2)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风载体型系数、风振系数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风洞试验报告。(3)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特征周期、地震影响系数、结构阻尼比等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考虑温度作用,升(降)温度和有关参数取值是否正确。(5)地下室抗浮设计中水浮力的有关设计参数取值是否合理。(6)特殊的荷载(作用)工况组合,包括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取值是否合理。(1)地基基础设计方案的选择是否安全、经济、合理,必要时应提供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2)是否正确使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土有腐蚀性时)等方面的建议进行分析及采取相应措施。当设计采用的基础方案与地勘建议不一致时,其措施是否恰当。(3)采用人工挖孔桩是否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的有关规定。(4)抗浮设计水位是否正确,采取的抗浮措施是否合理、可靠;当采用疏排水(释放水浮力或部分释放水浮力法)设计时,是否符合适用范围的土层,计算参数是否正确,措施和构造是否可靠。(5)基础选型及埋深、天然地基持力层、桩端持力层及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及承载力特征值的选取是否合理;存在欠固结土层及地震液化土层时,桩基是否考虑负摩阻的不利影响,是否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及整体稳定要求。(6)不同基础形式混用或存在不同基础持力层时,是否充分考虑基础沉降差的影响,是否合理设置沉降缝。(7)当工程场地存在溶洞与土洞等不良地质时,是否有对地基稳定性影响的判断及土洞、浅层溶洞的处理方案,地基基础方案是否合理、可靠、安全。(8)必要时应说明对已建相邻建筑地基基础的影响及保护措施。(1)是否包括上部及地下室的结构选型、楼盖选型及布置、主要材料、主要构件截面设计说明,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是否考虑
施工、使用过程的荷载限值等;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及各结构单元的划分是否合理。(2)多层、高层结构:采用的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是否经济、合理。当存在结构不规则情况时,是否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强措施,对重要构件、薄弱层及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满足安全要求。(3)钢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所采用的结构方案是否合理,
是否满足稳定设计要求,支撑系统及主要节点和支座形式是否合理、可行,连接方式是否安全、合理;如采用新型结构形式,是否有合理的传力路径和计算分析论证。(4)幕墙结构:对高大幕墙是否有结构设计说明,选取的结构形式是否合理、安全;风荷载、温度荷载取值等设计参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是否可靠、主体结构分析中是否计入幕墙的影响。(5)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与超长结构是否有减少混凝土收缩、开裂的加强措施,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6)关键技术问题是否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法,如特殊技术的说明,结构重要节点、支座的说明或简图。1)是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 号)和广东省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判断,结论是否准确。2)属于需要进行超限专项审查的工程,应先进行超限审查。已通过超限审查的工程,是否列出结构的抗震性能目标以及构件的抗震性能水准,是否对审查意见逐条答复,答复意见及设计文件修改是否到位。(1)是否明确采用的结构分析程序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并适用现行规范。(2)所采用软件的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结构分析主要参数是否符合规范和程序计算的要求。(3)复杂结构是否按规范要求采用了不少于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程序进行计算,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4)需进行时程分析时,地震动参数(加速度峰值、强震持时等)的取值是否正确。(5)薄弱层和薄弱部位的判别是否正确。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和转换层结构的计算模型是否合理。(6)程序计算的主要控制性指标,包括周期、位移、扭转位移比、剪重比、框架部分所占的倾覆弯矩比例、框架部分楼层地震剪力与底部总剪力比值、转换层上下结构侧向刚度比等应列表说明,并分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对本工程关键区域的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并给出必要的分析结果和说明。(1)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墙体材料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钢材及焊条牌号、预制构件连接材料、密封材料、特殊材料或产品(成品拉索、锚具、阻尼器等)的选材是否正确合理。8.结构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是否进行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论证,是否恰当。9.对特殊工程应提出施工特殊要求,所提出的方法和要求是否合理。10.结构体系、结构材料的选择是否与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一致。11.按照装配式建筑设计的项目,是否概述采用的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要点。1.是否提供基础平面图,主要基础构件的截面尺寸是否完整。2.是否提供主要楼层的结构平面布置图、竖向构件布置图及主要构件截面尺寸是否完整。4.平面图中是否已表示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和宽度。1.设计深度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差距较大的。2.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而未进行审查,或未按专项审查意见回复调整的。3.不能保证结构总体安全性,结构设计方案很不合理的。4.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导致设计重大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