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到过类似的情况:项目改造后混凝土构件抗震等级提高,导致既有的受拉钢筋锚固长度Lae不能满足新的要求。
在笔者参与的其中两个项目中出现过类似情况,一个是上海的养老院改造项目,项目抗震设防类别由丙类提高到乙类,导致抗震等级由三级提高到二级;另外一个是山东青岛的项目,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由6度提高到了7度,抗震等级由四级提高到三级。
面对此类情况,想直接去解决这个问题是很困难的,但又要达到当前抗震措施的要求,只能想办法用变通的方法去解决此问题,笔者先谈谈自己的看法和曾经采用过的方法,欢迎各位补充讨论。
这种方法的核心目的是直接降低抗震等级,这种方式对框架结构比较有效,可以在框架结构内部增加剪力墙形成框架剪力墙结构。打开《抗规》,可以看到大多数情况下,该种方式还是相当有效的。
该种方式虽然有效,但是对整个结构带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上部增加的大量混凝土剪力墙影不影响使用功能不说,增加的剪力墙还需要补充基础,对整体造价和工期影响都是巨大的。很多情况下,建筑或室内设计师以及业主都是很难接受的。另外除了框架结构外,对于其他的结构体系也不太适用。
这种方式其实就是考虑对实配钢筋的强度或者面积打折,根据打折后的强度或面积做承载力验算,不满足再做加固处理。通俗点讲实际配的是直径18的钢筋,现在满足不了18的锚固长度,我就把18的钢筋当16的用,只要满足16的锚固长度即可。其实这种处理方式的原理其实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也是有提及的。
此种方法在操作时,建议采用对钢筋强度打折的方法会比较容易操作,例如抗震等级由三级提高到二级,Lae由37d增加到40d,原HRB400钢筋强度验算时可以由360MPa折减为37/40*360=333Mpa进行验算。这样操作只要在软件设计参数中修改钢筋强度即可,比较易于操作,当然这也只是针对框架梁柱而言,其他构件不用按此操作。
当然这种操作方式能不能得到认可,还是建议提前与审图公司进行沟通为好。同时以上两种方式哪种更适用,还是要针对具体项目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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